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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馬英九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110年5月3、5日上午9時30分庭期旁聽證中籤名單
一、本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馬英九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110年5月3日、110年5月5日上午9時30分庭期旁聽證中籤名單如附件(媒體、民眾旁聽證登錄未額滿,依網路登記報名順序先後排定座位,5月3日庭期記者旁聽證無媒體記者上網登錄)。
二、中籤者請於開庭當日上午8時50分至9時10分至本院法警室,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
、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至現場排隊之候補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候補至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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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0-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