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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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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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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組織圖-1130103

本院設院長一人,於行政監督下設有審判、非訟及各行政科室:

審判部分:

設有民事庭、刑事庭、家事法庭、少年法庭、臺北及新店簡易庭、公設辯護人室、司法事務官室、調查保護室。

非訟部分:

設有民事執行處、登記處、提存所、公證處、非訟事件處理中心。

行政科室部分:

本院設置書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分置書記官長及各室主任;書記處下設有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民事執行、簡易、非訟事件等紀錄科及文書、總務、研考、訴訟輔導、資料等科及法警室。

 

  • 發布日期:110-04-22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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