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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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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款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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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出納室領取各項款項應備文件

辦理項目

應備文件(本人)

應備文件(代理人)

領取(取回)

提存物

已核准領取(取回)提存物之提存書、原核准領取(取回)之印章、身分證

發還

刑事保證金

發還刑事保證金公文、國庫存款收款書第一聯、身分證、印章

委託他人代領者,須提出經公(認)證之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及影本、印章,但若金額在50萬以下,且代理人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委託書得免公(認)證,應提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其他足以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

發還

刑事扣押款

發還刑事扣押款公文、身分證、印章

委任狀、發還刑事扣押款公文、受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退還裁判費

溢繳執行費

發還公文、原繳款收據、身分證、印章

委任狀、發還公文、原繳款收據,受委託人之身分證、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領取

民事執行案款

發還民事執行案款公文、身分證、印章

委任狀、發還民事執行案款公文,受委託人之身分證、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退還

工程履約金

與保固金

發還公文、領取人身分證及影本、印章、公司大小章

其他事項

各款項除提存物外, 得聲請匯款入帳,檢附原發還公文與收據,並填聲請書陳明銀行別、分行別、銀行代號、戶名、帳號,並附上存摺影本及身分證影本

檔案下載

  • 刑事保證金匯款聲請書pdf
  • 裁判費及溢繳執行費匯款入帳聲請書doc
  • 裁判費及溢繳執行費匯款入帳聲請書odt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2-03-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出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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