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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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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還能擔任國民法官進行審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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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國民法官制度的目的就是希望讓來自社會各階層、具有公正代表性的一般國民,本於其多元的常識良能及社會經驗參與刑事審判程序,以提升裁判之廣度與深度,增加判決結果之周延性及民眾對於司法的信賴。因此,國民法官之選任資格,不僅沒有要求需要具備法律專業或其他專業知識、技能,更排除了具有法律專業證照者擔任國民法官之資格,以達到上述目的。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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