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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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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度何時開始施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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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度將於民國(下同)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施行初期以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例如:虐童致死)之刑事案件為適用案件範圍;115年1月1日起,適用案件範圍除上述適用案件類型外,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亦會行國民參與審判。但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則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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