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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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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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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閱卷聲請狀,註明案號、股別,並記載預計何日何時閱卷(須至少二個工作日前申請)。
    委任他人閱卷時,受任人須有委任狀,並準備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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