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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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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支付命令不服,如何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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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寫聲明異議狀2份,寄至發支付命令的法院,須註明案號、股別,不須繳納費用。異議狀不用載明異議的理由。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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