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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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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異議後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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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法律規定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法院會命債權人補繳裁判費或聲請費後,視其訴訟的性質開始進入調解或是訴訟程序,法院會再訂庭期通知開庭。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519條。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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