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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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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請民眾利用多元繳費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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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疫情三級警戒,本院敦請民眾利用多元繳費方式繳納費用,避免到院臨櫃繳納,減少人員流動,以降低傳染風險。

壹、多元繳費方式:

一、便利店或指定銀行繳納:請民眾持所收到的多元繳費單,填妥多元繳費的繳款單至各大便利商店或銀行繳款。

二、匯款:請至各銀行或郵局,在匯款申請書填載繳費帳戶資訊(請參下圖『待補費案件繳費資訊』)後,至櫃檯進行匯款繳費。

三、自動櫃員機繳款(實體ATM)或中華電信MOD:請至各銀行或郵局之自動櫃員機,選擇轉帳 (跨行轉帳)功能;中華電信 MOD 則請利用「遙控器直接按987至e起繳;或由生活一點通e起繳繳費」,並輸入繳費帳戶資訊(請參下圖『待補費案件繳費資訊』)進行繳費。

四、網路自動櫃員機繳費(網路ATM):

(一)請使用「法院多元化繳費服務平台」進行繳費或直接進入欲使用繳費之銀行 (郵局)網站進行繳費。

(二)請自備讀卡機,並依網頁指示安裝相關之網路 ATM 元件與電腦設定,完成相關環境設定 (依使用之銀行網路 ATM 相關規定處理及設定辦理)。

(三)請依網頁指示說明操作,輸入繳費帳戶資訊(請參下圖『待補費案件繳費資訊』)進行繳費。

五、網路信用卡刷卡繳費:

(一)請由司法院網站便民服務之「多元化繳費服務」進入網路信用卡繳費網頁進行繳費。

(二)請依網頁指示說明操作,輸入銷帳編號(轉入帳號)(請參下圖『待補費案件繳費資訊』)進行繳費。

貳、繳費注意事項

(一)繳款憑證請務必妥為保管。至便利商店繳款者,請確實索取繳費憑證並加蓋店章。

(二)多元化繳費衍生之手續費用為金融機關提供服務所收取之費用,並非由法院收取,日後法院所寄發給繳款人之收據,並不包括此一手續費用在內。

(三)繳費完成後,可使用「法院多元化繳費服務平台」中之各項功能,查詢所需之資訊,請多加利用。

檔案下載

  • 1100516臺北地方法院請民眾利用多元繳費新聞稿doc
  • 1100516臺北地方法院請民眾利用多元繳費新聞稿odt
  • 發布日期:110-05-16
  • 更新日期:110-05-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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