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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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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收費方式

字型大小:
一、 到院繳款
①現金繳費:幣別新台幣(下同)
②金融卡繳費:繳費金額上限200萬元(每筆需自負跨行手續費10元,持臺灣銀行金融卡則免)
③悠遊卡繳費
④金融機構開立之票據、中華郵政匯票: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受款人,入帳需3至7個工作日,經票據交換兌現後開立正式收據
⑤行動支付(applepay、samsungpay、androidpay)
⑥台灣pay(綁定金融卡,需手續費10元)
⑦信用卡繳費:
*刑事保證金、提存款不適用信用卡繳納
*案款、罰金、罰款、怠金刷信用卡繳納時,持卡人需負擔手續費,其餘免手續費
每筆交易之刷卡手續費依級距計算:

繳費金額

民眾支付手續費

998元(含)以下

2元

999~9,993元

7元

9,994 ~49,990元

10元

49,991~99,980元

20元

99,981元(含)以上

35元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網站

 

*發卡機構簽約銀行: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上海商業銀行、
臺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高雄銀行、兆豐銀行、花旗銀行、臺灣企銀、台中商業銀行、匯豐銀行、華泰銀
行、新光銀行、陽信銀行、三信商銀、中華郵政、聯邦銀行、遠東銀行、元大銀行、永豐銀行、玉山銀行、凱基銀
行、星展銀行、台新銀行、日盛銀行、安泰銀行、中國信託銀行、樂天、王道銀行等33家(109.3.7聯卡中心網站之資料)

⑧刑事保證金、提存款、執行案款匯款專戶,請電洽專人服務:

  • 臺灣銀行駐法院櫃檯人員02-2349-3037

  • 本院收費處02-2314-6871分機6917、6921

注意事項:匯款人於款項匯妥後,應於上班時間攜帶「匯款收據正本」至本院收費櫃檯開立法院繳款收據及辦理後續事宜

二、 多元化繳費方式:

持法院寄送便民多元化繳費通知單所載之銷帳編號(轉入帳號)及金額,於期限內依下列方式繳納1.各銀行、郵局匯款2.指定銀行(臺灣銀行)、便利商店繳費3.自動櫃員機(實體ATM)或中華電信MOD4.網路自動櫃員機5.網路信用卡刷卡。多元化繳費衍生之手續費為金融機構提供服務所收取之費用,非由法院收取,日後法院所寄發給繳款人之收據,並不包括此一手續費用,若使用任一種多元化繳費方式者,請務必妥善保管繳費憑證。

 

 

  • 發布日期:111-03-16
  • 更新日期:111-03-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收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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