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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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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自109年12月28日起,試辦當事人電子集中報到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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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自109年12月28日起,試辦當事人電子集中報到新制。

為提供人民快速、便捷與現代化的服務,減少民眾在法院報到處等候的時間,並簡化法院行政作業流程,司法院指定臺灣高等法院及臺北地方法院自109年12月28日起,試辦當事人電子集中報到新制。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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