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自109年12月28日起,試辦當事人電子集中報到新制。
為提供人民快速、便捷與現代化的服務,減少民眾在法院報到處等候的時間,並簡化法院行政作業流程,司法院指定臺灣高等法院及臺北地方法院自109年12月28日起,試辦當事人電子集中報到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