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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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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一輪次第三場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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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自今日(13)起至15日共計三天,舉行第一輪次之第三場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及交流座談會。今日到場觀摩之來賓有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葉毓蘭召委、黃世杰委員、江永昌委員、吳斯懷委員、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法務部蔡碧仲次長、司法院刑事廳彭幸鳴廳長、臺北地方檢察署林邦樑檢察長、臺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尤伯祥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會長林俊宏律師。

本院黃國忠院長於模擬法庭程序前致詞表示,國民法官新制在112年即將上路,國民法官新制與現行刑事訴訟程序有很大的不同,在正式運作前,藉由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從中累積經驗找到問題並解決問題,使國民法官新制實施時能順利接軌。國民法官新制的目的是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及回應人民在憲法上的司法受益權,期待這部法律能帶給國人更深化的訴訟制度,也就是落實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的精神。

林輝煌秘書長致詞表示,代表司法院感謝參與模擬法庭活動及制度推廣的法官、檢察官、律師、評論員及每位工作人員,能在日常繁重的工作外,排除萬難全力投入,熱情協助與無私付出;並且感謝在場的候選國民法官的參與,希望藉由模擬法庭透明的活動,讓人民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再將這難得的體驗傳遞給親友,加深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葉毓蘭召委代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致詞表示,雖然對於國民參與審判的方式,各國有不同的制度,但現在終於有一部適合我國的國民法官法,國民法官新制是一個重要的契機,讓人民聲音進入司法程序,在追求司法獨立的同時也能恪守司法正義,司法程序因有國民法官的參與而更加透明,在新法上路前,希望一切已經完備,呼籲大家支持國民法官新制,讓台灣成為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

本件模擬案件前於今年4月19日由林鈺珍法官(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後來因COVID-19疫情升溫,防疫警戒升高為三級,全國停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因此延至疫情降溫後,舉辦今日的模擬法庭。今日由合議庭林勇如(審判長)、洪甯雅(陪席)及林鈺珍等三位職業法官與六位國民法官、四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進行審理程序,公訴人由臺北地方檢察署楊淑芬、林婉儀及羅儀珊等三位檢察官擔任,被告辯護人則由台北律師公會推派董德泰、嚴怡華、宋一心等三位律師擔任。

本次模擬之案件係被告酒後駕車撞擊正通過路口的被害人,經送醫治療後,因傷重不治死亡,被告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之曾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後五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罪。辯護人先以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之規定違反憲法比例原則,聲請合議庭停止審理,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另被告及辯護人為有罪答辯,僅就是否未遵守閃光黃燈號誌減速慢行、案發現場行人號誌設置及自首等情形爭執,並抗辯應再給予被告緩刑等為辯護。

今日之全體候選國民法官詢問程序,仍循前次第二場模擬方式,全體候選國民法官係以平板電腦搭配本院資訊室同仁開發的答題回應程式,在平板電腦上點選答案作答後,傳回後台及審檢辯所持有的平板電腦(內建有各候選國民法官所填寫的調查表,以利查閱及選任),兼具環保、即時、保密、快速及節省人力的優點。

本日之模擬法庭活動,上午為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中午前完成全體詢問、個別詢問及電腦隨機選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國民法官宣誓及審判長審前說明等程序。下午則展開審理程序,由檢辯雙方上場進行攻防。10月14日則繼續審理程序中關於證人詢問及被告訊問等重要程序,最後進行評議及宣判。10月15日上午預定由本院黃國忠院長主持交流座談會,邀請最高法院錢建榮法官、最高檢察署林俊言檢察官及中正大學法律系黃士軒副教授講評本次的模擬程序,並與審檢辯、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及各界參訪來賓等就相關的議題進行交流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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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101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一輪次第三場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odt
  • 發布日期:110-10-13
  • 更新日期:110-10-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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