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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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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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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司法新廈院區行政同仁A之家屬於6月12日採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嗣於6月14日本院接到通知,A同仁亦確診。。

二、疫情期間,A同仁僅於6月7日(到院2小時)、6月8日、6月9日曾到院上班。A同仁尚未確診前,本院已於6月12日先通知與A同仁接觸者,自最後接觸日起,居家辦公7日,並自我健康監測。A同仁確診後,本院相關接觸者9人已由臺北市衛生局疫調後,通知隔離,另有接觸者但未達衛生局匡列標準2位,本院先安排班居家辦公14天,另第二層接觸者,居家辦公七天,並自我健康監測。

三、A同仁在院足跡,為台北簡易庭2樓辦公室及公共區域、司法新廈公共區域及5、6、3樓辦公室,均已於6月13日上午安排滅菌消毒。

四、另有部分媒體未經查證即報導,A同仁接觸卷宗,恐散播病毒,此部分報導除造成對A同仁的歧視,更可能會造成不必要恐慌。在此澄清,自第三級警戒起,本院即按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指引及司法院防疫指引,行政同仁上班期間在辦公院區內,均應全程配戴口罩,且備有酒精、手套等,供同仁消毒,因此,咳嗽、噴嚏等情形汙染卷宗可能性不高,敬請各位媒體記者,勿再轉載或引用該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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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6-16
  • 更新日期:110-06-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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