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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42號違反銀行法等 案件分案新聞稿
本院受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被告曾○鋒等31人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之案件,為本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51點所定之刑事重大金融案件,分案為112年度金重訴字第42號(下稱本案)。
本案依前開要點第52點規定,於今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4樓多媒體簡報室,以人工抽籤之方式決定承審法官,抽籤結果由中籤之衛股法官許芳瑜擔任受命法官,並由許芳瑜法官所屬之合議庭法官江俊彥擔任審判長,法官林彥成擔任陪席法官。
- 發布日期:112-09-01
- 更新日期:112-09-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