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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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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等案件 選任程序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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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刑十三庭(國民法官專庭)審理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被告李○修所涉公共危險等案件,於今(19)日上午9時30分起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候選國民法官應到104名,實到62名(其中3名遲到而不得參與選任),經審、檢、辯三方依國民法官法第3章第3節之規定,對遵期到庭之59名候選國民法官進行全體詢問、分組詢問、個別詢問、附理由及不附理由不選任程序後,已於今日下午5時30分許,自到庭且未受不選任裁定之候選國民法官35名中隨機抽選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並將於112年7月21日上午10時進行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審前說明程序,同年月24日上午9時10分起,上開經選任之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將與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本案。

關於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之性別、年齡、居住所(區)、職業、教育程度等統計資料如下:

一、性別:男6位、女4位。

二、年齡:31至40歲1位、41至50歲5位、51至60歲1位、61至70歲3位。

三、職業:設計業1位、電信業1位、公務員1位、退休者1位、資訊業1位、貿易業3位、金融業1位、公共事業1位。

四、居所地(區):中正區1位、松山區1位、大安區4位、信義區1位、萬華區1位、新店區2位。

五、教育程度:碩士1位、學士5位、專科2位、高中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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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7-19
  • 更新日期:112-07-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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