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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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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侵重訴字第1號妨害性自主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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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被告陳○霖涉犯加重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嫌起訴之案件,係屬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之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分案為112年度國審侵重訴字第1號(下稱本案),依本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71之1點規定,於今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4樓多媒體簡報室,以公開抽籤之方式決定本案承審法官,抽籤結果由中籤之和股郭又禎擔任受命法官,並由郭又禎法官所屬之合議庭庭長黃怡菁擔任審判長,法官劉庭維擔任陪席法官。

關於本案移審被告的強制處分,分案為112年度國審強處字第4號(下稱強處案),依國民法官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由未參與本案審理之法官處理。本案承審法官確定後,隨即公開抽籤決定負責強處案之承審法官,抽籤結果由瑞股洪甯雅法官負責強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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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6-29
  • 更新日期:112-06-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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