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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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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等案件 公開抽籤結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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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被告李○修涉犯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之案件,係屬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之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分案為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下稱本案),依本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71之1點規定,於今(8)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5樓法官研究室,以公開抽籤之方式決定本案承審法官,抽籤結果由中籤之開股林鈺珍審判長擔任受命法官,並由林鈺珍法官所屬之合議庭法官吳玟儒、洪甯雅擔任陪席法官。

關於本案移審被告的強制處分,分案為112年度國審強處字第1號(下稱強處案),依國民法官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由未參與本案審理之法官處理。本案承審法官確定後,隨即公開抽籤決定負責強處案之承審法官,抽籤結果由博股吳明蒼法官負責強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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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3-08
  • 更新日期:112-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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