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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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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誤傳本院疫情資訊澄清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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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傳本院書記官之家屬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之訊息並不正確,特此澄清。

本院同仁(為保護隱私不便揭露職務)之家屬於近日曾與確診者接觸,而經防疫單位通知應進行採檢及居家隔離,本院於110年1月19日(昨日)獲知上開資訊後,立即啟動院內防疫措施,請該名同仁返家遠距辦公,進行健康自主管理,並將相關之辦公處所擴大範圍進行緊急消毒。目前該名同仁之家屬採檢結果為陰性,本院仍請該名同仁繼續居家遠距辦公,進行健康自主管理,以維護本院全體員工及洽公民眾之健康安全。

有鑑於疫情趨於嚴峻,本院已經強化環境消毒,減低病毒殘留在物品上的時間,減少接觸物品傳染之機率。且本院係屬防疫指揮中心公告之應配戴口罩之場所,如未配戴口罩,經勸導無效後,將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裁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敬請來院洽公之民眾,應妥適配戴口罩,以保障自身及他人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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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1-20
  • 更新日期:110-01-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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