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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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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法拍秩序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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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維護法院拍賣秩序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日訂定

一、為維護本院拍賣(下稱法拍)秩序及投標民眾安全,防範不法暴力(下稱不法分子)等介入法拍業務,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遇有重大或社會矚目法拍案件,有不法分子等介入影響法拍秩序之虞時,民事執行處應事先知會政風室及法警室預採防範措施。

三、法拍案件投開標過程,法警室應派法警在投開標室內外維持秩序及維護投標民眾安全,發現有異常、可疑,應立即反映處理。

四、投開標時,法警應加強巡視查察,發現疑似黑道在院區逗留、徘徊,形跡可疑者,應即予盤查驅離。

五、投開標時,執勤法警發現民眾在院區內有不當行為或散發法拍相關資訊者,應即規勸制止。

六、重大或社會矚目法拍案件或民眾反映疑有不法分子等介入,影響法拍秩序之虞時,相關科室應採取下列加強維護措施:

  (一)政風室事先聯繫警察機關支援警力,協助維護投開標秩序及進行蒐證。

  (二)法警室加強門禁管制,必要時對進入院區民眾實施盤查,發現有聚眾或形跡可疑疑似不法分子者,應禁止其進入。

  (三)法警室加派執勤法警,於投開標室開門後即行進入,維持投開標秩序及維護投標民眾安全。

  (四)法警室於投開標室外面增設座椅,設置管制區域,供投標民眾使用,並派法警在場維持秩序。

  (五)民眾投標後,請其入座等候開標,如欲離開,法警得視情況保護其人身安全。

  (六)法警室應派員全程陪同得標民眾,並護送其安全離去。

  (七)政風室派員在場全程監看,協助維護秩序及蒐證。

七、政風室經常檢視監視錄影系統是否正常運作,投開標時,政風室及民事執行處應全程錄影錄音,以利事後查證。

八、政風室於投開標室公告欄及明顯位置張貼宣導海報,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不法。

九、民事執行處人員於執行時,發現有恐嚇、詐欺、圍標、霸占法拍屋或強索搬遷費等不法情事,應提出告發。

十、投標民眾或得標者如遭不法份子恐嚇、脅迫,要求給予不法利益或搬遷費等,應鼓勵其向檢、警機關提出檢舉,以維護法拍秩序,樹立司法威信。

十一、本實施要點奉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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