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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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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處承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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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處承辦業務

  1.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1. 民事強制執行係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按執行名義內容,依強制執行法聲請由法院民事執行處,以國家公權力,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以實現司法上請求權之程序。
    2. 強制執行程序可分為:
      • 關於金錢請求權執行:如對不動產、動產、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財產之執行。
      • 對於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如返還房屋之執行。
      •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之執行:如交付子女之執行。
      •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如不動產、票據之假處分。
    3. 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執行名義之種類:
      1. 確定之終局判決。
      2.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3.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4.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5. 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6.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4. 強制執行結果,應發之案款準時發放;當事人依通知至出納室即能馬上領取、亦可依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填妥匯款入帳聲請書備妥帳戶正反面影本,逕送或掛號郵寄本院,聲請以匯款方式領取案款。
    5. 法院拍賣不動產除以電子看板公告於本院公告處外,亦可於司法院網站,查詢法拍公告中查詢。
    6. 本院部分執行案件已委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代為拍賣,民眾可進入該公司網站(https://www.tfasc.com.tw/Product/BuzRealEstate/查詢拍賣資料。
  2.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執行程序。
  3. 破產事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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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執行事件處理流程表ppt
  • 民事執行事件處理流程表odp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6-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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