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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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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2746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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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正字第1927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清志之併案函、檢送併案執行卷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2746號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清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請將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2746號併入本股112年度司執字第41612號辦理,請查照。
請將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2746號併入說明二事件辦理,請查照。
說明:
二、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1612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清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前於112年10月2日委由貴公司拍賣債務人所有之不動產。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對債務人所有該不動產聲請併案執行,經核尚無不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23
  • 更新日期:112-1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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