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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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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6864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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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宇字第468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古芳寧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686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古芳寧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8-30
  • 更新日期:112-08-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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