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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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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76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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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111年度司催字第76號
聲 請 人 林紫燕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5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附表:
111年度司催字第
7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11C-31Z59212
股票
1
74
 
002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21C-32Z59540
股票
1
76
 
003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61C-33Z39804
股票
1
97
 
004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71C-34Z44300
股票
1
397
 
005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134689-0
股票
1
91
 
006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210344-7
股票
1
140
 
007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283162-3
股票
1
96
 
008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351460-0
股票
1
73
 
009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414755-6
股票
1
174
 
010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488861-6
股票
1
258
 
011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1-NX-104578-1
股票
1
252
 
012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X-138559-0
股票
1
251
 
013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3-NX-178037-8
股票
1
218
 
014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4-NX-214148-5
股票
1
168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5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6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6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9月30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 發布日期:111-03-21
  • 更新日期:111-03-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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