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6號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6號
聲 請 人 松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南投縣南投市南崗三路61號
統一編號:85611896號
法定代理人 林廷芳 住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1巷14
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
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之
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本票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6號│
├──┬─────┬─────┬──────┬──────┬───┬──────┬─────┤
│編號│發票人 │擔當付款人│受款人 │發 票 日 │到期日│票 面 金 額 │本票號碼 │
│ │ │ │ │ │ │ (新臺幣) │ │
├──┼─────┼─────┼──────┼──────┼───┼──────┼─────┤
│1 │松和工業股│第一銀行 │行政院農業委│109年12月3日│未載 │ 500,000元 │WC7184615 │
│ │份有限公司│草屯分行 │員會農田水利│ │ │ │ │
│ │ │ │署嘉南管理處│ │ │ │ │
└──┴─────┴─────┴──────┴──────┴───┴──────┴─────┘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
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
國(下同)110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
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月30
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
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 發布日期:110-01-25
- 更新日期:110-01-2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