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24號公示催告裁定
110年度除字第 224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0年度除字第224號除權判決要旨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24號
聲 請 人 楊淙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張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ˉ張立亭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27 日
書記官ˉ洪嘉鴻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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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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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款人 │ 帳 號 │ 票面金額 │ 發票日 │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民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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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鈺新精密企│臺灣銀行│221031003336│150,000元 │110年4月9日 │AQ3286869 │
│ │業有限公司│高科分行│ │ │ │ │
│ │林文安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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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10-27
- 更新日期:110-10-2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