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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98號公示催告裁定
例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法110年度訴字第998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金蘭彩色攝影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
照明、被告金蘭彩色攝影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劉金
菊之判決正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 年度訴字第998 號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金蘭彩色攝影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借款。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金蘭彩
色攝影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照明、被告金蘭彩色
攝影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劉金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洪忠改
股別:法
函稿代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 發布日期:110-10-01
- 更新日期:110-10-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