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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繼字第95號公示催告裁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
發文字號:金院深家義家108年度司繼字第9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8年度司繼字第95號聲請人蕭碧菜聲請選任被
繼承人李養之遺產管理人事件裁定。
依據:民法第 1178 條第 2 項、家事事件法第 137 條第 2 項
準用第 130條第 3 項至第 5 項。
公告事項:
一、選任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為被繼承人李養(女,民國
前1年5月5日生,曾設籍金門縣金沙鎮汶沙里12鄰4戶、身分
證字號為金沙汶口字第50884號,死亡時設籍金門縣金城鎮
民生路72號大同之家戶內、身分證字號為W200035873號,73
年8月25日死亡)之遺產管理人。
二、准對被繼承人李養之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為承認繼承之公
示催告。
三、被繼承人李養之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
後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
遺產管理人承認繼承。
四、上述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被繼承人李養之遺產
,於大陸地區之繼承人依法繼承、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
,如有賸餘即歸屬國庫。
五、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李養之遺產負擔。
六、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董培祥
股別: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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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司繼95TXT
- 發布日期:109-05-21
- 更新日期:109-05-21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