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公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42號公示催告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嘉院聰非篤109司催第42號
本文:
主 旨:公告遺失證券事件,業經裁定准許公示催告。

依 據:依民事訴訟法第540條第2項、第54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院受理109年度司催字第42號公示催告事件,業經
          裁定准許,應將裁定公告於本院牌示處。

                                      司法事務官  朱旆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司法事務官
股別:篤
函稿代碼:I009-01 公示催告    

檔案下載

  • 109司催42pdf
  • 發布日期:109-06-16
  • 更新日期:109-06-1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