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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27號公示催告裁定
例稿名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嘉院聰非慎109司催第27號
本文:
主 旨:公告遺失證券事件,業經裁定准許公示催告。
依 據:依民事訴訟法第540條第2項、第54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院受理109年度司催字第27號公示催告事件,業經
裁定准許,應將裁定公告於本院牌示處。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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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9年度司催字第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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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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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承電企業社│華南銀行嘉│109年4月15日 │4,095元 │QD1286506 │馥鴻科技股│
│ │負責人:蔡│南分行 │ │ │ │份有限公司│
│ │靜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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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3 日
檔案下載
- 109司催27號pdf
- 發布日期:109-04-07
- 更新日期:109-04-0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