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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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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34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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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嘉院聰非篤109司催第34號
本文:
主      旨:公告遺失證券事件,業經裁定准許公示催告。

依      據:依民事訴訟法第540條第2項、第54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院受理109年度司催字第34號公示催告事件,業經
                裁定准許,應將裁定公告於本院牌示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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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司催34pdf
  • 發布日期:109-04-30
  • 更新日期:109-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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