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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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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001437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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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沈彥廷之裁定正本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聲字第1437號定其應執行刑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洪怡芳  


股       別:瑋股
 

  • 發布日期:113-06-07
  • 更新日期:113-06-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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