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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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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催字第000152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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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113年度司催字第152號
聲 請 人 法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鈴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4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本票附表:
113年度司催字第152號
編號
發票人
發票日
到期日
金額
本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馮珮瑜
104年5月15日
104年6月15日
60,000元
CH355868
 
002
馮珮瑜
104年6月15日
104年7月15日
60,000元
CH355869
 
003
馮珮瑜
104年7月15日
104年8月15日
60,000元
CH355870
 
004
馮珮瑜
104年8月15日
104年9月15日
60,000元
CH355871
 
005
馮珮瑜
104年9月15日
104年10月15日
60,000元
CH355872
 
006
馮珮瑜
104年10月15日
104年11月15日
60,000元
CH355873
 
007
馮珮瑜
104年11月15日
104年12月15日
60,000元
CH355874
 
008
馮珮瑜
104年12月15日
105年1月15日
60,000元
CH355875
 
009
馮珮瑜
105年1月15日
105年2月15日
60,000元
CH355826
 
010
馮珮瑜
105年2月15日
105年3月15日
60,000元
CH355827
 
011
馮珮瑜
105年3月15日
105年4月15日
60,000元
CH355828
 
012
馮珮瑜
105年4月15日
105年5月15日
60,000元
CH355829
 
013
馮珮瑜
105年5月15日
105年6月15日
60,000元
CH355830
 
014
馮珮瑜
105年6月15日
105年7月15日
60,000元
CH355831
 
015
馮珮瑜
105年7月15日
105年8月15日
60,000元
CH355832
 
016
馮珮瑜
105年8月15日
105年9月15日
60,000元
CH355833
 
017
馮珮瑜
105年9月15日
105年10月15日
60,000元
CH355834
 
018
馮珮瑜
105年10月15日
105年11月15日
60,000元
CH355835
 
019
馮珮瑜
105年11月15日
105年12月15日
60,000元
CH355836
 
020
馮珮瑜
105年12月15日
106年1月15日
60,000元
CH355837
 
021
馮珮瑜
106年1月15日
106年2月15日
60,000元
CH355838
 
022
馮珮瑜
106年2月15日
106年3月15日
60,000元
CH355839
 
023
馮珮瑜
106年3月15日
106年4月15日
60,000元
CH355840
 
024
馮珮瑜
106年4月15日
106年5月15日
60,000元
CH355841
 
025
馮珮瑜
106年5月15日
106年6月15日
60,000元
CH355842
 
026
馮珮瑜
106年6月15日
106年7月15日
60,000元
CH355843
 
027
馮珮瑜
106年7月15日
106年8月15日
60,000元
CH355844
 
028
馮珮瑜
106年11月15日
106年12月15日
60,000元
CH355848
 
029
馮珮瑜
106年12月15日
107年1月15日
60,000元
CH355849
 
030
馮珮瑜
107年1月15日
107年2月15日
60,000元
CH355850
 
031
馮珮瑜
106年8月15日
106年9月15日
60,000元
CH355845
 
032
馮珮瑜
106年9月15日
106年10月15日
60,000元
CH355846
 
033
馮珮瑜
106年10月15日
106年11月15日
60,000元
CH355847
 
034
馮珮瑜
107年2月15日
107年3月15日
60,000元
CH391352
 
035
馮珮瑜
107年3月15日
107年4月15日
60,000元
CH391353
 
036
馮珮瑜
107年4月15日
107年5月15日
60,000元
CH391354
 
037
馮珮瑜
109年2月15日
109年3月15日
60,000元
CH360601
 
038
馮珮瑜
109年3月15日
109年4月15日
60,000元
CH360602
 
039
馮珮瑜
109年4月15日
109年5月15日
60,000元
CH360603
 
040
馮珮瑜
109年5月15日
109年6月15日
60,000元
CH360604
 
041
馮珮瑜
109年6月15日
109年7月15日
60,000元
CH360605
 
042
馮珮瑜
109年7月15日
109年8月15日
60,000元
CH360606
 
043
馮珮瑜
109年8月15日
109年9月15日
60,000元
CH360607
 
044
馮珮瑜
109年9月15日
109年10月15日
60,000元
CH360608
 
045
馮珮瑜
109年10月15日
109年11月15日
60,000元
CH360609
 
046
馮珮瑜
109年11月15日
109年12月15日
60,000元
CH360610
 
047
馮珮瑜
109年12月15日
110年1月15日
60,000元
CH360611
 
048
馮珮瑜
110年1月15日
110年2月15日
60,000元
CH360612
 
049
馮珮瑜
110年2月15日
110年3月15日
60,000元
CH360613
 
050
馮珮瑜
110年3月15日
110年4月15日
60,000元
CH360614
 
051
馮珮瑜
110年4月15日
110年5月15日
60,000元
CH360615
 
052
馮珮瑜
110年5月15日
110年6月15日
60,000元
CH360616
 
053
馮珮瑜
110年6月15日
110年7月15日
60,000元
CH360617
 
054
馮珮瑜
110年7月15日
110年8月15日
60,000元
CH360618
 
055
馮珮瑜
110年8月15日
110年9月15日
60,000元
CH360619
 
056
馮珮瑜
110年9月15日
110年10月15日
60,000元
CH360620
 
057
馮珮瑜
110年10月15日
110年11月15日
60,000元
CH360621
 
058
馮珮瑜
110年11月15日
110年12月15日
60,000元
CH360622
 
059
馮珮瑜
110年12月15日
111年1月15日
60,000元
CH360623
 
060
馮珮瑜
111年1月15日
111年2月15日
60,000元
CH360624
 
061
馮珮瑜
111年2月15日
111年3月15日
60,000元
CH360625
 
062
馮珮瑜
111年3月15日
111年4月15日
60,000元
CH364202
 
063
馮珮瑜
111年4月15日
111年5月15日
60,000元
CH364203
 
064
馮珮瑜
111年5月15日
111年6月15日
60,000元
CH364204
 
065
馮珮瑜
111年6月15日
111年7月15日
60,000元
CH364205
 
066
馮珮瑜
111年7月15日
111年8月15日
60,000元
CH364206
 
067
馮珮瑜
111年8月15日
111年9月15日
60,000元
 
068
馮珮瑜
111年9月15日
111年10月15日
60,000元
CH364208
 
069
馮珮瑜
111年12月15日
112年1月15日
50,000元
CH364212
 
070
馮珮瑜
112年1月15日
112年2月15日
50,000元
CH364213
 
071
馮珮瑜
102年12月15日
103年1月15日
60,000元
CH364216
 
072
馮珮瑜
103年7月15日
103年8月15日
60,000元
CH355858
 
073
馮珮瑜
103年8月15日
103年9月15日
60,000元
CH355859
 
074
馮珮瑜
103年9月15日
103年10月15日
60,000元
CH355860
 
075
馮珮瑜
103年10月15日
103年11月15日
60,000元
CH355861
 
076
馮珮瑜
103年11月15日
103年12月15日
60,000元
CH355862
 
077
馮珮瑜
104年12月15日
視為未記載
60,000元
CH355863
 
078
馮珮瑜
104年1月15日
104年2月15日
60,000元
CH355864
 
079
馮珮瑜
104年2月15日
104年3月15日
60,000元
CH355865
 
080
馮珮瑜
104年3月15日
104年4月15日
60,000元
CH355866
 
081
馮珮瑜
104年4月15日
104年5月15日
60,000元
CH355867
 
082
馮珮瑜
107年5月15日
107年6月15日
60,000元
CH391355
 
083
馮珮瑜
107年6月15日
107年7月15日
60,000元
CH391356
 
084
馮珮瑜
107年7月15日
107年8月15日
60,000元
CH391357
 
085
馮珮瑜
107年8月15日
107年9月15日
60,000元
CH391358
 
086
馮珮瑜
107年9月15日
107年10月15日
60,000元
CH391359
 
087
馮珮瑜
107年10月15日
107年11月15日
60,000元
CH391360
 
088
馮珮瑜
107年11月15日
107年12月15日
60,000元
CH391361
 
089
馮珮瑜
107年12月15日
108年1月15日
60,000元
CH391362
 
090
馮珮瑜
108年1月15日
108年2月15日
60,000元
CH391363
 
091
馮珮瑜
108年2月15日
108年3月15日
60,000元
CH391364
 
092
馮珮瑜
108年3月15日
108年4月15日
60,000元
CH391365
 
093
馮珮瑜
108年4月15日
108年5月15日
60,000元
CH391366
 
094
馮珮瑜
108年5月15日
108年6月15日
60,000元
CH391367
 
095
馮珮瑜
108年6月15日
108年7月15日
60,000元
CH391368
 
096
馮珮瑜
108年7月15日
108年8月15日
60,000元
CH391369
 
097
馮珮瑜
108年8月15日
108年9月15日
60,000元
CH391370
 
098
馮珮瑜
108年9月15日
108年10月15日
60,000元
CH391371
 
099
馮珮瑜
108年10月15日
108年11月15日
60,000元
CH391372
 
100
馮珮瑜
108年11月15日
108年12月15日
60,000元
CH391373
 
101
馮珮瑜
108年12月15日
109年1月15日
60,000元
CH391374
 
102
馮珮瑜
109年1月15日
109年2月15日
60,000元
CH391375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4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5月31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5月31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8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 發布日期:113-06-04
  • 更新日期:113-06-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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