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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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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6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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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除字第56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6號
聲請人  聲請人林惠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子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楊慧萍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澤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ND-15450-0
1
1000
002
澤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ND-15451-2
1
1000
003
澤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NX-113-6
1
500

 

  • 發布日期:111-12-14
  • 更新日期:111-12-14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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