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非乙112年度司催字第18號 主 旨:公示催告申報權利事項。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542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18號裁定內容(附裁定正本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