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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76號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76號
聲 請 人 淮泰科技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新莊區五工三路88號2樓
法定代理人 張綜淮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80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4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余佳蓉
附表:
編號 |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新臺幣) |
支票號碼 |
1 | 宏致興業有限公司 林顯勇 | 台灣企銀五股分行 | 111年11月15日 | 2,993元 | AK3785802 |
- 發布日期:112-07-10
- 更新日期:112-07-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