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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96號公示催告裁定
109年度除字第596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96號
本文:
聲 請 人 陳清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旭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康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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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除字第596號表pdf
- 發布日期:110-01-13
- 更新日期:110-01-1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