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東院111年度司催字第23號
主 旨:公示催告申報權利事項。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542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23號裁定內容(附裁定正本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