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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89號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公告日: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發佈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標題:111年度除字第289號除權判決要旨
111年度除字第289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89號
聲 請 人 林達山即南崁興隆禽業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麗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伊婕
附表: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2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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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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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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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款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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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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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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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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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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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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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文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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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信商業銀行龍岡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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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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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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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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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1-08-31
- 更新日期:111-08-3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