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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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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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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針對少年犯案情節輕微之保護事件,得由法官裁定不付審理,並為以下處分:

(1)轉介少年福利或教養機關為適當之輔導。

(2)交付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3)告誡。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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