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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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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處分-附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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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保護處分之前或同時諭知下列處分:

(1)禁戒:少年染有煙毒或吸用麻藥、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

(2)治療:少年身體或精神狀態顯有缺陷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治療。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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