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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少年事(案)件
*少年保護事件
對象:行為時年滿12歲未滿18歲者。
少年保護事件係指少年有下列行為:
1.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
2.少年有下列情形,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
(1)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2)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3)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少年刑事案件
對象:行為時年滿14歲未滿18歲者。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下列情形者:
1.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2.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3.少年法庭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
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並經提起公訴者。
- 發布日期:110-05-01
- 更新日期:111-1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