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少年事(案)件之特色

字型大小:

*兼具司法、教育等多面向及各專業領域之科技整合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揭示,係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

   其性格。除了調查、審理司法程序外,更加重視的是後續輔導的執行,透過司法、社政、

   教育、醫療等各專業的整合,提昇少年之同理心、責任感,使其得以改變認知,並減少

   偏差行為發生,有助於重建自我及復歸社會。

 

*少年調查(保護)官之設置、個別化處遇及協商式審理

   於法官調查前,由少年調查官先行了解該少年與事件有關之行為、 其品格、經歷、身心

   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及其交友情形等事項,並附具建議,於開庭時,與

   法官、少年、法定代理人共同商議,依據不同少年之個性及需求,討論出對少年合適之處

   遇及後續輔導之方向,以利日後保護處分之執行,能更有效達到處遇之目的。

 

*少年事(案)件不公開及前案紀錄之塗銷

   為保障少年之隱私及避免標籤化,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

   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

   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並於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後,塗銷少年之

   前案紀錄。

  • 發布日期:110-05-01
  • 更新日期:110-05-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