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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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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法官向親友詐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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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鹿港鎮一名王姓男子自稱是台中地方法院法官,民國八十五年至今年間,他涉嫌向親友謊稱法院院長要他募集資金並找人頭低價標購法拍屋,再高價轉售牟利後將利潤分紅。這個誘惑讓他詐取新台幣一億三千多萬元,但他也被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並求刑四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王姓男子曾在中部一所大學法律系旁聽修習法律課程,後來也參加司法人員考試但未獲錄取,可是他對外都自稱是台中地方法院的書記官。八十年間他為了追求女友,又開始自稱是台中地院的法官。

起訴書說,八十五年起,他為了獲得不法利益,開始以台中地院民事執行處法官的假身分,連續向多名親朋好友謊稱負責辦理法拍屋案件,並表示地院院長要他募集資金及找人頭低價標購法拍屋,再高價轉售牟利,出資的人頭則可從利潤中獲得分紅。

這項誘惑讓他的多名親友無法抵擋,因此紛紛掏出七十萬元至三千八百萬元不等數額的錢財交付予他,王姓男子雖然曾經支付少許分紅,但自八月間起就不再分紅,經質疑者打電話向法院詢問,才知並無這名王姓法官。

台中地院獲知這項訊息後,主動向被害人蒐集資料,再指揮調查人員查獲王姓男子。

已經在九月間改名的王姓男子在接受檢察官偵訊時,坦白承認有上述行為。檢察官因此依詐欺取財罪嫌予以起訴,並認為他嚴重破壞司法信譽,所以特別要求法院從重量刑,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四年。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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