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書記官充當司法黃牛案

字型大小:

台中高分院書記官林○○涉及司法黃牛案件,一名許姓男子因案將行刑,透過友人請書記官林○○「處理」,林某同意幫忙,拿了四十萬元進行疏通,但經高分院判決後,該許姓男子仍須進監服刑。案經台中高分院政風室轉由台中地檢署偵辦,經法官審理,判處林○○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

該案源於八十年間,一名許姓男子涉嫌詐欺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被判刑六月,但是不得易科罰金,許姓男子透過關係,找到台中高分院書記官林○○幫忙。林○○先說要廿萬元疏通,經過一週之後,又要廿萬元,許姓男子為免除牢獄之災,前後給予林書記官四十萬元。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政風室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