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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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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監理處車籍資料疑遭冒名查詢致外洩案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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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在電腦科技蓬勃發展時代,電腦對於資訊管理、儲存、運算與交換提供了快速便捷的功能,更由於通訊技術及網際網路之急速發展,個人電腦之普及,人們輕易接觸並取得資訊,相對凸顯出資通安全之重要與必要性,然而,不可諱言,衍生而來的高科技、高智慧的犯罪型態與案件也就層出不窮。日前曾發生○○縣○○員警利用職務上所掌管的公務電腦,將民眾的車籍、財產、戶籍等個人資料下載存取,再賣給徵信社業者、又如歹徒拍攝汽車賓館客戶車牌號碼循線恐嚇取財及本市監理處接獲冒名電話查詢車、駕籍資料等即屬利用電腦犯罪之實例,在在顯示,現處科技革命時代,藉由資訊傳播之無遠弗屆,讓人更容易接觸並取得資訊,但也衍生出電腦洩密等新的問題,故如何確保電腦設施安全及資料保密,防範不法電腦犯罪,已成為當前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

貳、案情摘要

○○市監理處自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起陸續接獲自稱服務於○○市刑警大隊「李○○」員警電話查詢車籍、駕籍資料,截至同年六月十四日止計查詢二十三筆;另自稱服務於○○地方法院「陳○○」庭長,亦自同年五月十四日至六月十四日止計查詢二十二筆,彼等查詢次數頻繁,而所查問之內容鉅細靡遺,有違常理,又自稱陳庭長者其應對欠缺庭長應有之修養與氣度,上情承辦人員查覺可疑,即向該處單位主管及政風單位反映,案經政風室進一步查證「李○○」員警及「陳○○」法官之身分,證實屬冒名查詢案件,惟「李」、「陳」兩員所提供之「查詢保密代號」,獲得該處受理查詢案件承辦人員之確認無誤後方能得逞,彼等何以持有內政部警政署核發之「查詢保密代號」?經研析不排除有警務人員洩漏保密代碼或有不法之徒透過其它管道取得後冒用司法警察機關名義向公路監理機關查詢車籍資料情事,乃將本案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以杜絕洩密情事。

參、案情發生原因研判分析

查該處受理電話查詢車籍資料,係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機密公文檢附之保密代號辦理,該保密代號每月更新一次,承辦人員受理電話查詢車籍資料時,係先核對保密代號是否與內政部警政署核發之保密代號相符,經查對正確無誤始予受理,並詳細紀錄查詢日期、查詢內容、查詢人之單位、姓名等資料。故以目前受理查詢作業只能做到確認「查詢保密代號」情形下,易為不法之徒鑽研漏洞,進而勾結相關單位人員得到「查詢保密代號」牟取不法利益。本案假冒法官、警察之歹徒,連續非法跨月查詢,彼等何以持有不同月份之「查詢保密代號」?其案情顯不單純,幸經該處承辦人員機警發覺異常狀況,及政風單位積極查察及研採防範措施,得以遏阻類似情事再發生。

肆、結語

資訊保密實為廉價的資訊安全防護措施,員工個人對資訊保密工作之認知與重視,可使機關在最經濟之原則下,防杜有心人士竊取重要資訊,平時應教育員工存有「時時保密」、「處處保密」及「維護機密安全是個人的專業責任」之觀念,體認「一語外洩,身敗名裂;一字外洩,全軍覆沒」,隨時提高警覺,再者,政風單位對於資訊安全相關法令、技術標準及規範,應持續自我充實,以善盡在資訊安全中擔負的責任,積極防範機密資料外洩及影響單位安全事件發生。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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