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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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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民旅遊卡「真刷卡、假旅遊」詐領休假補助款不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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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00(以下稱「曾員」)等十六員係臺灣00地方法院員工,均明知實際上並未經由於臺0市00街之「00旅行社」安排旅遊行程,竟因在辦公室見到00旅行社廣告傳單,獲悉00旅行社可以「真刷卡、假旅遊」詐領公務人員休假旅遊補助費方式,並由00旅行社退還現金,而與00旅行社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虛偽購買套裝旅遊行程之預購型交易,由00旅行社提供其向銀行申請之刷卡機,供曾員等以刷卡簽帳消費方式,詐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旅遊補助費,00旅行社則抽取部分費用作為佣金;曾員等即分別提供其等國民旅遊卡卡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休假日期予00旅行社員工,由00旅行社員工分別為曾員等刷卡一萬六千元,虛偽以曾員等前往臺東縣等地休假旅遊,而製作不實之電磁消費紀錄,使發卡銀行同意簽帳消費,00旅行社抽取部分費用之佣金後,將簽帳單、其餘款項及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交予曾員等人,00旅行社員工並使用網際網路服務,為曾員等十六人鍵入卡號及不實之消費金額、消費日、行程起迄日、旅遊地等資料至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建置之「公務人員強制休假旅遊補助費勾稽檢核系統」,曾員等則分別列印「臺灣00地方法院所屬公務人員符合報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蓋章確認後,並填具臺灣00地方法院持用國民旅遊卡住宿消費額外補助申請表向00地院人事室提出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住宿補助費。致00地院人事、會計、出納人員因而陷於錯誤,依據所提出之申請表及休假單撥款予曾員等人,分別詐領取得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一萬六千元及住宿費補助費一千元,足生損害於休假旅遊補助核發之正確性。
曾員等在犯罪未發覺之前主動向00地檢署自首,案經臺灣00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念曾員等無犯罪前科紀錄,徒因一時失慮,誤罹刑章,且犯後坦承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認以不起訴為適當,予以不起訴處分;行政責任由該院考績委員會審議中。
公務員為社會囑目之焦點,司法人員尤應成為公務員之表率,前揭司法人員因一時貪念作祟,致罹刑章,不僅個人公務生涯留下污點,對整體司法信譽亦造成戕害,司法人員應以此案為儆戒,謹身慎行,潔身自好。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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