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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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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也會被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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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先生是我的一位好朋友,有一天下班後開著車子正準備回家,那知開著開著眼皮卻越來越重,忽然間只聽到砰的一聲,趕緊把眼睛打開那知已經來不及了,只見自己的車頭已經親到前車 TOYOTA 的屁股上了,沒辦法只好花錢消災啦,在和對方車主商議中只見兩台拖吊車已經把兩台車子給拖上拖吊車了,正在想對於拖吊車的效率怎麼這麼高?這時只見拖吊車的司機已經走過來說:「兩個人商量商量就好了,還是不要報案算了,重要的是人沒安那就好了趕快把車子修理好就好。」說完了就叫兩個人上車,接著就到了位於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的一間汽車修理廠,到了修理廠拖吊車司機把車子放下就走了,接著只見那裡面的技師說:「小傷啦!車子先放著,我幫你們估個價明天再向兩位報個價就好了,兩位請到辦公室留個資料。」留完資料只好坐著計程車回家去了。

回到家中好好的睡了一覺,隔日醒過來趕緊打電話到修理廠去詢問所須負出的代價,只聽到那技師說須要十來萬才能修理好,一聽之下只覺得天昏地暗,沒想到閉了一下子眼睛,輕輕的砰了對方的屁股一下,對方的車子也不過在後車的行李廂有些凹痕竟然須要負出那麼大的代價,沒辦法只好趕緊聯絡親朋好友看看有沒有開汽車修理廠的,好不容易終於有了著落,只好拜託開汽車修理廠的親友去幫我把兩台車子給拖到自家的汽車修理廠去,並先幫我代墊拖吊之費用。那知過了一個小時親友打電話來說對方之修理廠不願意放車,若要放車可以不過須付出 30000 元所以不敢擅自作主只好先打電話來問我,一聽之下我相信只要是個正常人應該是沒有人會同意吧!掛上了電話趕緊打到內湖區的汽車修理廠,那知裡面的技師說沒辦法,除非把車子留給他們修理,不然的話就必須付出 30000 元才可以放車,並說另一方面 TOYOTA 的車主也說要把車子留下來並不願意把車子移到另一間汽車修理廠去修理。

我只好趕緊打電話給 TOYOTA 的車主,那知道那奸商已經打電話給他過了並且一意堅持要求留在那裡修理,我想可能是那奸商已經跟他達成某種協議了吧!事到如今難到我就應該任人宰割嗎?不!一氣之下我就坐著計程車來到位於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的警察局報案。當班的警員聽完了我的話後就派了一位警員跟我到了那間奸商的汽車修理廠,警員到了後那奸商態度馬上做了 180 度的大轉變,馬上就變成了笑容可掬,可是警員只有教奸商跟我好好協調,經我告知警員說明奸商所要求之價碼,奸商馬上改變成﹝ 1 ﹞拖吊之費用一台 000 元另一台 8000 兩台 13000 元﹝ 2 ﹞保管費一台 1000 元兩台 2000 元﹝ 3 ﹞過夜費一台 500 元兩台 1000 元﹝ 4 ﹞估價費一台 3500 元兩台 7000 元。總共 23000 元。

雖然我一再的強調價錢太高太過於不合理可是警員還是一直教我自己和那奸商商量,我要 是能夠和那奸商商量的話我還須要跑到警察局報案嗎?到了這個時候我想我還是自己靠自 己吧!沒辦法我只好答應只把我自己的車子移到自家的汽車修理廠去而 TOYOTA 那台車只好 放在那兒任人宰割啦!於是我只好付了我自己那台 HONDA 的﹝ 1 ﹞拖吊之費用一台 8000 ﹝ 2 ﹞保管 費一台 1000 元﹝ 3 ﹞過夜費一台 500 元﹝ 4 ﹞估價費一台 > > 3500 元。總共 13000 元認賠啦!

最後 TOYOTA 那台車只在後車的行李廂有些凹痕竟然須要付出 50000 元再加上自己的車子總共花了大約 100000 元左右。沒想到閉了一下子眼睛,輕輕的砰了對方的屁股一下,竟然須要負出那麼大的代價。最後的重點是:如果不小心發生車禍遇到這類事件,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一、最好是報案由警方來處理或打電話通知警察作筆錄,以免有後續糾紛。

二、千萬不要把車子交給在高速公路上巡邏之拖吊車,因為有些拖吊車敗類和某些奸商合作來宰割這些倒楣的車主。如果實在找不到拖吊車時最好先談好價錢並 拖到熟識之汽車修理廠。

三、車子上最好備有大哥大及照相機方可聯絡及拍照存證。車內放一台立可拍相機,遇到車禍事故時,立刻拍照(各種角度多拍一些),然後將車,遷移到旁邊,這樣不但有證據可查詢,也不會妨礙交通。

四、即使要私下和解,也必須將事故原因、賠償方式,簡單用寫的記錄起來。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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