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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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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廣告有陷阱,勿因小失大成為詐騙人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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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犯罪手法

台中縣先生日前到銀行領款時,行員告訴他無法提領存款,因為他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他前往派出所尋求警方協助,查證之後發現,今年6月底,他透過報紙夾報廣告看到一則貸款訊息,經電話聯絡後,一位小先生與他洽談,決定借款1萬元,利息是每10日500元,但小邱說:「因為公司收利息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提領,所以必須交出一本銀行存摺(含金融卡、密碼)」,他曾向地下錢莊借過錢,也扣過銀行存摺,事後還錢並也取回存摺,於是當下並未考慮,就與小邱約在台中市火車站附近,當面交出銀行存摺資料,並領到貸款1萬元,想不到5日後,歹徒就用他的帳戶騙了台北縣一位73歲張老太太匯進150萬,老太太被騙報案後,先生成了詐欺人頭戶。
    台南市的先生,日前在報紙分類廣告中看到「辦手機門號換錢,3萬內可」,缺錢的他異想天開,就與歹徒相約前往○○電信公司門市辦手機,他在辦妥2支手機後坐進歹徒車內,此時歹徒要他下車去對面另一家通訊行再辦1支,當他下車走進店裏,回頭卻眼見歹徒駕車離開,剛辦的2支手機就這樣被A走了,3萬元也沒換成,吃了一肚子悶虧的他,只好報警。

詐騙集團不擇手段收購或騙取作案用之手機、門號與銀行帳戶,通常會用報紙刊登廣告方式,以小利為誘餌,吸引人自動掉進陷阱,警方呼籲,民眾見到類似廣告,千萬要審慎警惕,以免成為詐欺幫兇。

二、預防方式

 

由於詐騙集團作案,主要是利用電話通知,再藉銀行帳戶洗錢,但受到民眾報案檢舉及警方查緝的影響,兩者的損耗率極高,因此歹徒必須透過各種管道取得這些作案工具,往往是不擇手段的直接收購,或以騙取方式取得,而利用過後的電話會遭斷話,洗錢後的帳戶會被警示,但歹徒卻不必承擔任何代價,反而是本案例的這些缺錢的、心存僥倖者,必須面對司法、受到制裁。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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