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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分案要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分案要點 109.04.01修訂
1、每日到科新案聲請狀,第2日上午輸入當事人資料,下午分案。
(分案日期為第3日)
2、106年9月7日起公示催告事件,平均分由順股、輕股辦理。
109年4月1日起支付命令及本票裁定事件,平均分由捷股、簡股、敏股、速股、迅股(1/2股)、成股(1/2股)辦理,每日分
案。
(農曆年前或後停分2日)
3、本票裁定事件,自99年12月9日起每月最後一個上班日停分。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非訟事件處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