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柒、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服務中心領取(取回)提存金須知

字型大小:

一、具領人本人領取(取回)提存金新臺幣未逾10萬元(99,999元)者,於本院出納室領取「國庫存款收款書第四聯」代存單(下稱代存單)後,可逕至臺灣銀行公庫部派駐本院服務中心第16號櫃檯(下稱第16號櫃檯)兌領;惟須於當日下午16:00前兌領;逾時者,請赴臺灣銀行公庫部(臺北市貴陽街一段120號2樓)兌領,惟僅限以開立本行支票方式領取。
二、領取(取回)提存金,如採匯款方式辦理者,請於洽領「領取(取回)提存物聲請書」之日,備妥「領取提存金應準備資料」,於向本院出納室領取代存單後,逕至第16號櫃檯辦理,惟需俟次一營業日始可入帳。
三、「領取提存金應準備資料」如下:
 (一)、經法院核准之領取或取回提存物聲請書。
 (二)、領取人親自提領: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於代存單簽章(未逾新臺幣10萬元者得領現金)
 (三)、由代理人提領:出示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並於代存單簽章外;另應同時提示領取人之證件如下 :
   1、 領取人為個人:領取人身分證(或影本);長期居住國外者(當年度居住未滿183天)或外籍
     人士,請出示護照(居留證)影本。
   2、領取人為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領取人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4、領取人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時: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四)、取回款項若存入帳戶請提供領取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提存金利息-依據中央銀行規定以臺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利息。
※領取(諮詢)地點:
1.臺北地方法院服務中心16號櫃台(領現金須於下午16:00前兌領)。
2.臺灣銀行公庫部
 地址:臺北市貴陽街一段120號2樓 電話:(02)2349-4123分機103~108
 (上班時間09:00-15:30;延長服務15:30-17:00請走延平南路側門(僅限以開立本行支票方式領取)。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1-09-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
回頁首